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2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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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聊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方案》的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聊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聊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好评长项继续加强,差评弱项得到整改,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构建评价体系

(一)评价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评价对象。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评价标准。依照政务服务评价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评价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便民度、廉政情况,构建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

(四)评价模式。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由评价主体通过政务服务机构实体服务窗口、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各级各部门负责汇总管理本区域、本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数据,评价数据实时对接和全量上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评价原则。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遵循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评价标准。

、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系统支撑

1.实现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一是市级业务运行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办件结果实时调取;二是根据省级自建系统对接进度,加快推进市级相应系统的对接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市级自建系统对接完成时限:9月底

2.实现本地评价渠道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加快本部门业务运行系统与本地评价渠道(评价器、二维码、短信评价等)对接,成功对接后,实现评价渠道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调用省级“好差评”系统统一评价页面,确保评价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完成时限:9月底

3.提升办件数据归集质量。各级各部门不再新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调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功能接口提供评价服务。按照“事项运行系统谁建设谁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事项标准要求,各部门加快改造6+1类依申请事项相关办件业务运行系统,按照办件事项实施要素归集标准实时上传办件数据。加快完成统一身份信息改造工作,确保评价系统平稳运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级6+1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拓宽评价渠道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各级各部门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省统一下发的静态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爱山东”APP、“山东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进行评价。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对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好差评”评价页面改造,利用统一“好差评”评价页面,完整采集、实时报送办件数据和评价数据,完善评价信息提醒功能(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各级部门通过意见箱、12345市民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应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适时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级6+1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1.强化差评整改。要建立差评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2.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要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研究数据背后的社情民意,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作为政务服务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及时查处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4.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保障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规范信息查询权限,未经评价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要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级6+1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1月份)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正确对待差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

(二)做好制度衔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既有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整合衔接。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开展评价。

附件:山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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