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许可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1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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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便利度,切实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办证资料,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现将人防工程许可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应建防空地下室人防设计条件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不再核发设计条件书。各县(市、区)局应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首栋民用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按地块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准建设项目应配建防空地下室最低建筑面积、位置以及防护类别、抗力等级、战时用途等,主动出具人防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二、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原则上不再单独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各县(市、区)局应在建设单位申报民用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根据建设单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核查该项目是否符合易地建设审批条件,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算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在建设单位缴纳完毕后,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各县(市、区)局应在建设单位申报办理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核查该地块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所在位置,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面建筑物总面积,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附件。

四、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对于社会投资的以及非必须招标也无需政府采购的工程,施工图审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可以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同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请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附件:聊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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