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水上交通及客运项目(聊城兴华路跨徒骇河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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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6:44:53
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聊城市水上交通及客运项目(聊城兴华路跨徒骇河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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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机关于202091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查聊城市水上交通及客运项目(聊城兴华路跨徒骇河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由本机关组织专家聊城市水上交通及客运项目(聊城兴华路跨徒骇河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场征求各参会单位代表意见后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

经研究,同意该工程跨徒骇河项目建设和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出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应按照《评价及专项设计》要求,做好防治与补救措施。

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持本决定书评价及专项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等相关资料,报送至负责建设项目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查批准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你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切实落实可靠的保障措施,确保桥梁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你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案分析成果及行洪断面设计,复核桥墩墩台、基底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确保桥梁安全。

你单位桥梁涉河工程施工期间,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决定书和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服从防洪和河道管理的要求。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河道内的施工道路、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以外,如有水利工程设施损坏,须按原标准恢复,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你单位桥梁竣工验收应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你单位工程施工期及建成后,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妥善解决。

工程建成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聊城兴华路跨徒骇河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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