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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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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9:25:11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简明问答】《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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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聊城市为何出台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

答:为进一步支持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期我市也出台了《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聊建字〔2024〕40号),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过程中,实现营商环境优化。

 

2. 该细则适用范围

答:本细则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50%出让价款,可凭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图、交地确认书代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核土地有关的情况:

答:(一)对于采取“先登记后出让”的土地,可提供勘测定界图等资料后办理;对于未采取“先登记后出让”的土地,用地边界需经四邻签字确认,且勘测定界图经由资规部门认定,确保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注明受让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将价款支付到位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土地、没收合同竞买保证金等。

(三)因项目土地尚未取得,工程施工合同需采用格式条款注明在项目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该建设工程不得折价、拍卖,不适用《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

 

4. 如何加强预售和抵押管理?

答: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缴纳完成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不得将土地、在建工程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且不得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建等部门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私自预售,使用违规预售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文件规定,在项目缴纳完成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相关登记业务。

 

5. 如何明确违约责任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根据合同出让人收回土地、没收合同竞买保证金,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归出让人所有,审批部门按规定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如何保障方案实施?

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宣传改革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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