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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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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9:23:21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稿解读】《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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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 50%出让价款的,即可凭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政策背景:进一步支持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50%出让价款的,可凭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图、交地确认书代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核心亮点:支持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对于采取“先登记后出让”的土地,可提供勘测定界图等资料后办理;对于未采取“先登记后出让”的土地,用地边界需经四邻签字确认,且勘测定界图经由资规部门认定,确保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注明受让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将价款支付到位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土地、没收合同竞买保证金等。

二是明确加强预售和抵押管理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缴纳完成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不得将土地、在建工程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且不得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建等部门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私自预售,使用违规预售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文件规定,在项目缴纳完成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相关登记业务。

三是明确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根据合同出让人收回土地、没收合同竞买保证金,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归出让人所有,审批部门按规定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政策意义:激活房地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的实施是聊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对企业破解资金回笼难题,规范销售流程,降低法律风险,提振投资信心;

二是对购房者:保障合法权益,避免产生 “办证难” 问题;

三是对市场:随着政策落地,聊城市将形成 “规划 — 建设 — 销售 — 登记” 全链条监管体系,升级“拿地 即开工”审批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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