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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及《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写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积极主动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主动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为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采用多种公开形式,突出政务服务工作亮点和成效,统筹运用各级媒体资源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收费及标准等服务指南,而且将我局各项创新举措全部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告知企业群众,方便其办理审批手续。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制定了《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形式,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2.信息发布数量情况


2021年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在局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厅内外大屏等平台主动公开发布信息累计5000余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公示、改革成效、政策解读等10余类。其中局门户网站累计访问量近300000次。
3.解读回应情况
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编写政策文件同时,从社会公众关注需求出发,同步编制政策解读,使用多种形式进行解读,2021年我局共发布解读30余篇,其中局领导解读4篇,图文解读9篇,视频解读9篇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均在局门户网站、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解读。

9月13日上午,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闫友亮带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走进“12345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直播间,现场倾听百姓心声,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2月2日,聊城市新闻办公室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新闻行政审批系统专场,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闫友亮,介绍全市行政审批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并做相关解读。
并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了领导信箱、征集调查等互动交流专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办事群众互动交流。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程序合法、答复规范,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其中网络申请11件,信函方式申请20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答复31件,全年未发生因超时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包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大屏幕、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报纸、宣传栏等多个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方便公众查询、索取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服务内容、审批办理、创新举措等情况,需要向社会广泛告知的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平台进行发布。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增加2台智能机器人引领办事群众办理相关业务。通过智能交互系统,可以轻松实现指南查询、问题解答、辅助接待、室内引导、办事进度查询、政民互动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服务的载体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一是调整制定了《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闫友亮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开信息提供有效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及做好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市行政审批局于5月6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专项培训会,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意识,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我局的各项工作中,通过政务公开打造优质高效行政审批服务新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14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577.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2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且内容多为结果性发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发布工作还有待深入。
改进措施: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类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助力审批服务能力提升;
(二)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平台建设,维护门户网站,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三)加强指导督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拓展多种形式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情况
今年,我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3件,均为主办件,分别为:《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的建议》、《关于为电力施工开辟“绿色通道”的建议》、《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建议》,已全部按要求办理答复完毕,均获建议人满意回复。

市行政审批局今年收到的3件建议,全部涉及民生工作,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研究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要求严格办理程序,强化跟踪问效,做好办理反馈,全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时效。相关责任科室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充分了解了代表的愿望和要求,综合分析研究,确保办理质量。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电子邮箱:lcxzspjbgs@lc.shandong.cn,邮编:252000,电话:0635-8902700)。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zwzx.liaocheng.gov.cn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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