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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刘伟,我为大家解读一下《聊城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了完整的路径,对优化区域经营主体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资格承继。《方案》突破性地允许转型后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实现了《民法典》中民事主体资格延续原则在商事登记领域的具体化。
二是行政许可效力延续。《方案》明确规定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性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时,转型后企业可办理变更或延续使用,相当于建立了行政许可效力的“自动承继”规则,符合《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原则,同时避免了因主体形式变更导致重新审批带来的行政资源浪费。
三是责任衔接保障。《方案》要求经营者对转型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效防范了通过转型逃避债务的法律和道德风险,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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