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聊行审字〔2021〕18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市行政审批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主要内容
1.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局采购办主任,负责采购的牵头工作。2.局采购办根据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3.人事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审核政府采购结算手续,支付采购款项。4.政策法规科负责采购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5.机关党委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质疑、投诉举报进行调查。6.采购科室负责编报采购计划,提出并充分论证建设方案,进行市场调研,合理制定参数及项目最高限价,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质疑进行答复,并具体执行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项目的验收,将采购资料、档案等及时移交局采购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