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山东合鑫建设有限公司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企业资质申报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映情况。反映人应自行举证,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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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