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的通知(聊建审改字〔2020〕9号)
时间:2020-09-18 14: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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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各专营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精简联合验收材料、确保联合验收质量,现将《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0年9月18日

聊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办理时限:社会投资房产类项目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项目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12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5号)、省住建厅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聊城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聊行审字〔2019〕72号)、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聊建审改字〔2020〕7号)等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由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

必备条件: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具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按要求完工;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办理方式:联合验收依托市工建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后,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或市政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实体验收。

办理部门:牵头单位是市县行政审批部门;验收单位有市县两级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管部门、以及水、电、气暖、通讯等专营企业。

咨询服务渠道:

1、业务咨询窗口及服务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审批二科牵头联合验收事项,电话:0635-8902616

2、系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963514342

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可登录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120.224.28.31:8888/)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我要办”,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提交。

网上对口上报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可利用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报相关资料。按照专项验收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把相关资料上传到系统内对应的材料板块即可。

一、网上上报共享信息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意见条件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6、土地不动产权证

7、初步设计批复及设计变更证明材料

8、施工许可证证

二、网上上报专项验收资料:

(一)规划验收:

1、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和测绘成果表。报告应当载明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城建档案验收:

1、竣工档案验收报告(相关手续及施工材料)。

(三)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备案报告

2、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3、房屋建设工程使用说明书

(四)消防验收(或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2、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建施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平面布置图、各类图纸说明,竣工章、图纸审查合格专用章、设计单位等印章齐全);(如有)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

(五)人防验收备案: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市政基础设施验收:

1、小区道路、小区排水、小区路灯设计施工图(管线综合图 )

2、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小区道路工程、排水设施、小区路灯、绿化景观设施、环卫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3、绿化养护承诺书(苗木存活率、绿地用途不得改变、保持绿化率、交由专业养护单位管理)。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专项验收。七、给水验收:

1、开发项目供电、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管网工程管网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

2、工程竣工报告。

联合验收系统操作

1、网上选择验收事项: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的专项验收,在“聊城市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中“联合验收”栏选择相应的验收事项,然后点击下一步。

2、网上点击提交预览:建设单位选择验收事项并上传相应资料,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会进行主动服务和监管排查。

3、网上点击提交:建设单位点击“提交”后,系统会向所有专项验收管理部门会推送短信,并根据验收事项的分派规则,将建设单位勾选的验收事项自动分派至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

4、网上申报取回:在工程提交预览和正式进入联合验收以后,建设单位可进行取回操作,取回后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将被清除,建设单位可修改各项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联合验收系统:

按照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补正、整改时间,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类项目为7个工作日。)

各专项验收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自材料收案之日起5个(工业3个、小型2个)工作日内作出材料是否合格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通过“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行政审批局出具材料审核意见通知书。对有现场查验要求的,由行政审批局组织各专项验收部门在3个(工业3个、小型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材料审查及现场勘验后,各专项验收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经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需整改、不通过三类。

1.(通过项目)经专项验收部门审查,项目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专项验收部门出具“通过”意见并上传系统、反馈窗口,同步上传验收合格法律文书。

2.(需整改项目)相关专项验收部门认为该项目需进行整改、且整改完成后不影响其他部门出具验收意见的,由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出具“需整改”的意见,并上传系统、反馈窗口,同步出具相关整改内容及要求。

3.(不通过项目)经专项验收部门审查,项目不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或项目需重大整改,且整改后将影响其他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意见的,专项验收部门出具“不通过”意见,并上传系统、反馈窗口,同步出具“不通过”的理由,该事项退出本次联合验收。

(三)复审环节

对于“需整改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后,由相关单位进行复核(补齐补正、整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验收单位复验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及时在系统中推送复核结果。

(四)成果发放环节

牵头部门接到各部门的“通过”意见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反馈至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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