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关于聊城市莘县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撑双硬脂酰胺项目、聊城康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902708
通讯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252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聊城市莘县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撑双硬脂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4〕59号 | 2024年7月8日 | PDF文件 |
2 | 聊城康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4〕60号 | 2024年7月8日 | PDF文件 |
聊行审投资〔2024〕60号康达垃圾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pdf
聊行审投资〔2024〕59号聊城市莘县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撑双硬脂酰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