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902708
通讯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252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马颊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聊行审投资〔2023〕43号 | 2023年8月3日 | PDF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