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莘县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撑双硬脂酰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07-01 1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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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聊城市莘县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乙撑双硬脂酰胺项目、聊城康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708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0吨乙撑双硬脂酰胺项目

该项目位于聊城市莘县化工产业园盛云路潘庄村30

聊城市莘县鼎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3000万元,租赁山东世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车间和仓库,以硬脂酸、乙二胺、氮气、羟基乙叉二膦酸等为原料,购置反应釜、升温釜等设备,建设年产1万吨乙撑双硬脂酰胺项目。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缩合反应与保温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吸收+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水喷淋+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净化后,尾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莘县祥云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种机泵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包装袋、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集中处理。

废包装桶、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空压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东昌府区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厂区新建35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水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61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环保设施和项目建设。

(六)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总量确认书,该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严格控制在VOCs0.368t/a、颗粒物0.4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该项目位于聊城市西外环路以西聊堂路以北,

聊城康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山东永润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依托厂区现有2300t/d的焚烧炉、1400t/d的焚烧炉,在总处理规模1000t/d不变的前提下,掺烧污泥及沼渣120t/d、一般工业固废80t/d,并严格落实掺烧一般固废的比例。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构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全部依托现有项目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石灰粉仓、活性炭仓、灰仓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仓顶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焚烧炉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卸料大厅、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后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处理措施依托现有“SNCR脱硝+喷雾干燥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系统、“SNCR脱硝+旋转雾化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通过8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及出渣用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等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聊城市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水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排入聊城市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脱硫剂、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在飞灰稳定化间进行稳定化处理进行鉴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进填埋处置

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实验室废液、废布袋、液压油滤渣及废过滤介质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东昌府区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依托现有一座5000m3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环保设施和项目建设。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本次环评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现有工程确定的大气环境距离为550米,你公司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加强该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在此范围内禁止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根据报告书结论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132.81t/a、氮氧化物408.21t/a、颗粒物33.21t/a范围内。

(九)落实《报告书中》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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