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卫河聊城段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04-02 17: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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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聊城市水利工程总公司漳卫河聊城段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708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漳卫河聊城段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

该项目位于冠县、临清市漳卫河

聊城市水利工程总公司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工程总投资39556.66万元,涉及冠县、临清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穿堤建筑物14座;改建李圈提水泵站1座;硬化堤顶管理道路,总长53.35km;堤坡背水坡补土整修6处,总长3.904km;堤防迎水坡护砌5处,总长1.4km;堤防截渗2处,总长0.6km;险工段治理6处,总长1.285km;维修加固生产桥8座。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铺路产生的沥青烟。施工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建设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在路段施工靠近敏感点时,沥青摊铺应避免在风向针对敏感点的时段施工。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人员全部租住在附近村庄,利用原有排水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3、施工单位应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严禁建设和施工单位将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工程废弃物料等垃圾堆放在河坡或倾倒入河。剩余土方运至堤防背水侧堆放,并设置排水沟,防止堆土体的坍塌和土料的流失。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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