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位山三干渠水毁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4-03-27 16: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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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位山三干渠水毁修复工程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708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聊城市位山三干渠水毁修复工程

该项目位于聊城市临清市和冠县境内。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987.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山三干渠和友谊渠的部分水毁渠段按照原渠道设计指标进行修复。位山三干渠和友谊渠的水毁渠段共计4394m,其中位山三干渠水毁渠段修复长度为4210m,友谊渠水毁修复渠段长度为184m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建设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生活污水经临时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3、施工单位应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拆除的混凝土板用于渠底铺,产生的其余渣土、弃土等应定点堆放,用于临时占地复耕。不能回收的渣土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废气、固废,不增加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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