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4座生产车间生产装置产生的高浓有机废气经各车间“深冷+二级水洗+表冷除雾”预处理,低浓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经各车间“二级碱洗+表冷除雾”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采用“两级树脂吸附脱附(两吸一脱)+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后,通过4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3#车间含氢废气采用单独的“活性炭吸附(阻火防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与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二级碱洗+表冷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盐废水三效蒸发预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含UASB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生物除臭+表冷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9m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 对于溴、四氢呋喃、溴化氢及未作规定的其它VOCs特征污染物,待相关排放标准发布后,你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高盐废水经“调节+三效蒸发”进行脱盐预处理(处理能力4m3/h),预处理后的脱盐废水与其他低盐废水混合后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8m3/h)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及东阿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蒸(精)馏釜残、离心/过滤/压滤滤料、废吸附剂、冷凝废液、定期报废的套用溶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滤芯、废含油抹布、废弃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三效蒸发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的冷凝废液、化验室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危险源为原料、产品、污染物等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备案,与市、县两级政府及园区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新建1座800m3的事故应急池、1座1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要求,配备的应急物资、设备等,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水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需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甲类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及收集区、事故水池、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NOx1.1805t/a、VOCs3.9913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落实报告对现有工程提出的整改措施。 (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