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461号)等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的要求,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聘请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经考察,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聘请安鑫工程咨询管理(山东省)有限公司对山东聊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8万吨氯代苯酚系列等产品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月5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持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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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