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28 15:28:22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我局组织编制了《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20224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人: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张玉帅、李鹏

联系电话:0635-8902616、0635-8903717

邮箱:lczdsp@163.com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急事快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推动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二、服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

三、实施方式

实行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1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等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同时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联络,负责本单位联席会议议题提报、会议筹备、汇总督导本单位联席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等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市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召开会议解决成员单位提交的相关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遇到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聊城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根据重点项目清单,由市行政审批局通过投资项目会客厅项目逐个精准对接、销号管理,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分别出具审批结论文件的运作模式,为每个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审批责任人,提供全程帮办代办等保姆式服务。

四、优化举措

对重点项目审批应用最新改革举措,采取模拟审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同阶段相近事项合并办理、前置环节并联推进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落地。

(一)提前介入开展模拟审批

1、集成条件要素要求,生成审批事项清单。由联席会议牵头集成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工信等主管部门提出的用地要求、准入要求等,会同审批部门生成逐个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

2、开展模拟审批,提前完成准备工作。按照审批事项清单,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提前组织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安评、能评、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环节模拟审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取得土地后即按照模拟审批成果告知承诺制要求,实施拿地即开工模式办理。

(二)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供给服务保障工作

3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积极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省重大、省重点和市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合理规划用地空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为急需建设项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按上年度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5最大程度争取省以上用地计划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省重大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全力协调落实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争取省或国家用地计划支持,切实增加市级可用指标数量。

6、统筹调配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市以上重点项目需求支持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县级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市以上重点项目自身不足的原则上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调配周转。

7、允许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对于省、市重点项目已完成使用林地许可市级审查但尚未取得许可批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要件的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关审批事项须在用地批准前完

(三)优化用地立项阶段审查事项

8、推行压茬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后,申请人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试行出让合同告知承诺制。

9、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评审事项视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10、对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部分水利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改革,进行合并评审和审批,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一个事项,提供一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部门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即可完成上述事项的审批。

11、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的,可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内容纳入环评影响评价文件一并审批其中对入河排污口应有明确审批意见。

12、对急需开工建设、分阶段施工的建设项目,仅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准备工作的,无需取得环评批复。

13、统筹市域能耗指标,打破县域流通壁垒。积极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按照能耗指标跟着项目走要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配置、效率优先的原则,统筹市级能耗指标,科学合理用好增量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实施。

14、鼓励存量项目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做好用能预算管理。加大内生性挖潜力度,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审计、节能诊断等,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大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用能单位能效提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用能空间。

15、积极争取省级统筹能耗指标支持。根据省统筹能耗指标收储交易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通过依申请使用或市场竞购方式获得省级能耗指标,做好重点项目帮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切实增加市级可用能耗指标数量。

16、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市在区域内进行平衡,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增产减污的原则,对保障范围内的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统筹不足部分,可实行全市统筹。各排污企业因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必须减排的污染物削减量(被动减排量)、企业破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市县统筹范围。压减腾退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入园、煤改气、技术改造等项目,其原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可以等量带入新建设项目。

17、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保障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但替代削减方案应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严禁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

18、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企业,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主动减排量)可优选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

19、对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试点实行环评技术审查提前介入,即在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分局出具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总量确认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并联进行,将相关问题解决在环评评审阶段,进一步缩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有关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指导,对生态环境基础数据方面的需求优先给予协调提供。

20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同步推进、压茬办结。

)集成规划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审批

21、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报建审批-人防设计条件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实施一表申请,一次办结

22、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措施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申请,合并办结

23、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对市政类重点项目施工集成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同步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

24实施将土地出让合同政府划拨批复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制度,消防、人防、技防等单项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单独审查。

25、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基础工程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6、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主动告知办理流程,提供地下管线信息、市政设施接入方案等服务。相关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27、对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业类建筑,全部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即公示,在公示期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0%抽查,公示完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所有项目,在土地摘牌时即可容缺土地手续,受理审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

)调整审查事项及竣工验收事项办理时序

28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等事项,办理时序调整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办结即可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办理时序调整至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结即可

30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提供限时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两种服务模式。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实施分阶段联合验收,相关部门提前组织竣工规划核实、消防技术验收质量人防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事项整合为联合验收备案事项一并实施。对于一般项目实施综合性联合验收,一站式完成所有验收事项的备案。各部门前置服务,提供验收指导,提高验收通过率,达到建成即使用

31对于无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改类重点项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对该类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审批速度。

五、组织协调

(一)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市直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政务服务项办理流程市发改委动态调整重点项目清单后即时推送给各成员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积极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主动上门问需等服务,及时处理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意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有议题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提前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议题提报单,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后报召集人进行审定,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参加范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联席会议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印发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市县联合推动机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运作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同步参与指导,县级可打包提交梳理的审批事项,实现市县两级联动配合,提高工作实效。

六、监督保障

(一)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急事快办,通过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确保事项受理不隔夜、审批不超时,项目审批全程通过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由系统自动调整为最优先级,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待受理、受理、审核三级亮灯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建设运行负总责,全程跟踪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进度及时汇总上报项目推进情况

(二)实施容错机制,将工作人员在绿色通道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为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发生的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宽容失误,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

(三)省市重点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认真做好各审批事项资料准备和手续办理工作。对未达到办理条件或审批条件的事项,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善手续;对已书面承诺或取得临时许可的事项,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相关文件和资料。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