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窗口:关于严厉打击以“户外”“俱乐部”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深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6-04-02 1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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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旅游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框架内,聚焦以户外休闲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是全市旅游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期针对导游带团乱象、强制或诱导消费、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公开征集违法线索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封堵监管盲区,严查以户外休闲活动为幌子的隐蔽性非法旅游经营行为,整治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户外登山”“周边徒步”“周末团建”“自驾露营”等名义,通过抖音、小红书、美篇、微信社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旅游招徕信息,招揽游客、收取费用,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

无旅行社经营资质,通过上述渠道招徕游客,违规组合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带队服务等两项及以上旅游相关服务的经营行为。

为上述非法旅游经营活动提供引流推广、收款结算、客源对接、票务合作、场地服务等便利条件,协助完成非法旅游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以户外名义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或诱导消费、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拒不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等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工作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旅游经营活动,全面下架违规招徕信息,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主动停止违法活动、全面整改到位、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继续从事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账号运营主体应严格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清理平台内无旅行社资质主体发布的户外组团招徕、旅游引流等违规信息,不得为非法旅游经营活动提供发布、推广服务。对违规发布相关信息、拒不配合执法调查的平台及账号,执法部门将依法函告平台运营方采取限流、下架、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对明知是非法旅游经营活动仍提供协助的,将依法一并查处;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将同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违法线索征集事项

本次公告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以户外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线索,该线索征集纳入全市旅游市场违法线索征集工作整体范畴,原有举报渠道保持全面畅通。

执法部门对所有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有效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恳请曾参与过此类无资质户外组团活动的群众,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游客消费风险提示

广大游客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警惕导游带团乱象、强制或诱导消费等旅游消费陷阱的同时,充分认清无资质户外组团旅游活动的风险隐患:

出行旅游请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索要正规发票,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切勿轻信个人账号、非正规渠道发布的低价户外组团信息,拒绝参加无资质的户外旅游团。

无资质户外组团活动未落实旅游安全保障规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相关旅游意外险,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游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维权难度极大。

请广大游客主动留存旅游活动中的招徕信息、交易记录、行程凭证、音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聊城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五、违法线索举报渠道

1、广大群众、游客可通过0635-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旅游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以便及时受理处置。

2、专项举报电话(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0635-8219057、8680852

东昌府区文化和旅游局0635-8418157、8411533

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0635-5136001

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0635-6023104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局0635-6026170

莘县文化和旅游局0635-7110766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0635-3289125

冠县文化和旅游局0635-5232044

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0635-3981305

开发区宣传办公室0635-8513375

高新区宣传和文化旅游办公室0635-8506648

度假区文化和旅游局0635-7100727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个人或单位)、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照片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处理。

2、鼓励实名举报,市文旅局及各级文旅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严禁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次专项整治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旅游纠纷律师调解室作用,实现调解与执法无缝衔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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