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窗口: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
时间:2025-09-17 15: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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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外国的司法文书可以直接使用吗?

答:不可以。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后方可使用。

2、问:现在的房产证等产权证必须要换吗?

答: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成新的不动产证。

3、问: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 “身份”吗?

答: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对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进行依法登记,“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4、问: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答:《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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