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以下三个方面完成合规调整:
一是注册资本的调整。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二是权力机构的调整。在2020年1月1日以前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需在五年内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最迟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新《公司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原三资企业均以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为符合上述两条规定,需要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并按照相关条款确认股东会职能、表决权、表决方式等事项,重新确定董事会职能。
三是依据“三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合规调整步骤。企业董事会、联合管理会等权力机构做出决议,按照《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再由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发展和平稳过渡,聊城市市场监管局以外资登记窗口作为一线阵地,以提升外资准入环境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优服务,提效能,推动外资企业准入便利便捷。一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八市跨域通办机制,通过异地指导、异地代收等方式,便利外资企业登记就近办、异地办。二是推行“四个一”服务方法,用“一个微笑、一声暖称、一把座椅、一杯热茶”打造有温度的外资登记窗口。三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预约办、寄递办、延时办”等服务,推行外资登记“一网申请、一次提交、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四是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换位体验活动,通过“边体验、边查找、边整改”,进一步疏通服务堵点,把“问题清单”变成“满意清单”,推动外资登记工作再提速、服务水平再提升。
优流程,提效率,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提速提质。一是优化外资企业省内跨区域迁移流程,将原来的4个环节整合为市场主体迁移登记1个环节,办理流程压缩了75%,办理时限更是缩短了95%以上。二是推广使用香港投资者简化版公证文书,开展电子化流转试点,公证文书由几十页纸缩减为三、四页纸,进一步减轻香港投资者材料负担。三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实施后,进一步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积极指导企业办理海牙认证,为企业省去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提高公证文书传递效率,缩短开办时限。四是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接,通过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延链条,提质量,推动外资企业发展高质高效。一是充分发挥外资登记窗口接待群众、服务企业的一线阵地作用,在窗口发放《惠企政策汇编》《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填报手册》、服务监管“四张清单”等多种政策宣传手册,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释放。二是开展全市新《公司法》暨企业登记注册业务政策大宣讲活动,针对《公司法》施行后企业调整认缴期限、依据“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宣讲,并现场指导有需求的企业操作线上流程、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