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3号)要求,我市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聊医保发〔2024〕27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筹资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筹资标准方面,《通知》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幅,2024年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人均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具体为: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10元/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及其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二、在优化居民医疗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待遇保障方面,一是要求加强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2025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二是要求优化大病保险的管理。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根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资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运行及承办机构管理服务的评估评估工作自2025年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进行,评估结果与大病保险资金拨付挂钩,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
三、如何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要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工作,坚决守住医保领域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底线,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工作,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低收入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要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集中缴费期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人。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要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精准排查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风险信息,并将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严格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实施综合帮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