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强化安全,我局认真落实新燃气经营许可办法
时间:2019-07-02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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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城市管理审批科认真学习落实新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开始以新规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审核工作。2019年3月27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以来,对燃气经营许可产生一定影响,燃气经营单位应积极主动适应新变化。

一是优化了服务。此次办法修改,“改革审批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占据了最大的篇幅。第十六条第一款将遗失许可证后补办程序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在报刊公开声明,并缩短了补办的等待时间。其他还有公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间,并要推广网上办理等等,我们已提前实施。

二是强化了安全审核。第五条第(六)项对必须考核的人员人数进行了扩充与增加,同时规定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无论职位大小,只看岗位分工,并且将瓶装燃气的运输环节也纳入安全管理范围;第六条取消了“供用气意向书”作为申请材料的规定,企业必须提供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办法新增了第十九条,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各项手段,强化事中监管;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要强化事后监管,依法认定、及时处置;新办法要求发证部门要建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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