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保管不慎,将其东岳城市广场项目(位于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5号楼、6号楼及地下车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号:建字第371500202120038号)不慎遗失,现向我单位申请作废后补办。
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号:建字第371500202120038号)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证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据建设单位申请,按程序为该单位补发新的许可证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电话:0635-8903717。
特此公告。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