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承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承接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全部办理权限由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部分办理权限由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具体委托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省住建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