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场类项目销售普遍遇冷,建设单位整体持有资金压力较大,部分建设单位采取的对商场内部分割按摊位销售,因无政府部门认定,未按建筑设计规范等进行分割等原因,普遍存在摊位尺寸、通道宽度不合理,甚至影响消防安全等问题,后期也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导致摊位难以对外合法销售。为迎合市场需求,提振企业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顺应市场对商场内部虚拟摊位分割销售的需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实施细则》、《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会改革创新精神,迎合商业市场需求,实施突破创新,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即对摊位分割进行明确(方案图纸严格依据规范对摊位的位置、尺寸及走廊宽度等全部进行标注,对消防疏散要求全面校核),审定带摊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附带摊位图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附带摊位图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审查,而后住建部门对预测绘成果进行备案,审批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住建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最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
二、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及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改建、扩建商场类(农贸市场)项目。
(一)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即对摊位进行明确分割,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对商场(农贸市场)所有的摊位位置、尺寸、通道净宽、疏散通道等指标进行审查,保障每个摊位均可独立使用,并在方案图纸上明确标示上述审定的指标,核发附带摊位分割方案图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依据附带摊位分割的方案图纸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向住建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摊位分割线,可设置界钉(标记)等方式明确摊位的专有部分面积。
(三)预售阶段
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带的方案图纸,住建部门对测绘机构的预测绘成果进行备案,而后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方案图纸中摊位的分割情况,办理预售许可。建设单位据此进行销售,并在预售合同中明确标明,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四)不动产登记阶段
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带的方案图纸,住建部门对测绘机构的实测绘成果、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方案图纸对于摊位的分割情况,办理摊位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对商场(农贸市场)所有的摊位位置、尺寸、通道净宽、疏散通道等指标进行审查,审定附带摊位分割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指导县(市、区)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进行测绘成果的备案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签备案。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办理摊位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审批部门牵头、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商场类项目分割销售改革方案的实施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部门联动。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部门间上下协同,联审联办,定期会商交流,研究解决商场类项目分割销售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商场类项目分割销售,按照附带摊位分割的方案图纸进行图审,办理预售许可,进行不动产登记改革措施和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