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公示
时间:2024-01-29 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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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1〕81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鲁商字〔2023〕105号)要求,我局对莘县莘大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查,经查,企业符合新设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拟对该企业新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审批。现将莘县莘大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9日至2024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8902619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

邮编:252000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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