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并注销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时间:2023-09-18 17: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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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单位、各相关建筑企业:

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送的审管互动信息《关于聊城龙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市政资质申请注销的函》,获悉,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山东嘉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市政企业资质核查中存在问题,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申请要求注销以上3家企业相关市政资质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撤回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注销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即日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作废,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本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审批二科。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5-8902616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审批二科

附件:撤回并注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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