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
医保政策有变化请及时缴费!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关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
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例如,2021年9-12月期间没有缴费,2022年1月起正常缴费,并且之后不再出现中断,自2022年4月1日恢复待遇享受)。
鉴于以上政策变化,请大家及时进行缴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医保报销。一是2023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缴纳完成本月费用,保证每月及时、连续缴费,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二是可于2023年1月31日前缴齐年度医保费用,确保全年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您可以通过以下线上方式进行缴费,方便快捷。0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02.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一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到当地的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