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收缴政策变化的通知
时间:2022-01-04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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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在市城区开发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聊政办字〔2010〕112号)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执行上述文件中关于城市地下空间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的减免政策。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28号)继续实施。

望知晓,特此通知。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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