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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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善和创新相关工作机制。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制定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办理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
(三)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下同)实施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统筹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的梳理。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
(四)负责运行、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市级部门专门办事大厅(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六)负责推进市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维,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成果在行政审批领域的应用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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