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解读
11371500MB2862819G/2021-4410844
2021-12-09 10:35:50
市行政审批局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从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城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是提升城容貌和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利用城空间资源、美化城环境的必然要求。为疏通我市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通过法治手段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无统一规划、设置标准不明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存在的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立法解答,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行为,破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的难题和痛点,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创建优美的城乡容貌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依据。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49条,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设置、安全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划与设置”一章又分为一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招牌三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与设置、安全维护、监督管理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厘清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解决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的问题,对负责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采取了列举式规定,使各自所承担的职责边界十分清晰,有效防止推诿现象发生。

(二)强化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和设置方案的编制要求为解决无统一规划、设置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应当制定专项规划和设置方案,并对其应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为了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提出了公示要求。为突出地方特色,规定专项规划中对聊城、临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特色空间的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为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规定“设置方案应当突出水城特色,彰显本市深厚文化底蕴、商业优秀传承和城乡发展活力。鼓励原创性、新颖性、个性化设计,提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辨识度、精美度,避免同质化。

(三)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划定红线”,详细规定禁设载体、区域和相关行为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禁设载体和区域,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内容详细具体,便于操作。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管理以桥梁为载体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规定不得利用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或者人行天桥的护栏、落地扶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增加了对车身广告、升空器具广告和道旗广告的规定消除了管理盲区和空白。

(四)明确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求和规范。规定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应当专项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设置人不得利用其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内容。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空置期间应当进行装饰或者设置公益广告。同时,将标语宣传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规定发布公益广告、标语宣传品应当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传播正能量,积极宣传聊城优势和水城特色。

(五)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以及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北京、济南、泰安等地的经验,规定不得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招牌,在墙体设置的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机场、码头需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的,招牌应为镂空形式。

(六)明确法律责任。以违反禁止性行为规范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为原则,做到了禁止性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的一一对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