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崔琳琳 | 建议时间 | 2022-03-10 16: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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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关于“让聊城的地名成为一道风景”的提案
地名,一个古老的词汇,古老到比文字还早,伴随语言的产生而出现,“光岳楼、 米市街、大小礼拜寺街”这些聊城地名象一扇窗口,反映出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特色和品味。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地名不断产生,一些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名无端消失,割断了城市的地名文脉,对文化传承造成了极大危害。地名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部分,越来越跟不上聊城城市的发展步伐,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命名太过随意性、缺乏人文性,忽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 聊城每条道路、街道的名称记载的历史碎片,凝聚出聊城典型的自然特征、历史事件、人文特色、生活习俗、精神追求、希冀向往,然而出现的“威尼斯东巷”“翠园小区路”等路名,一是没有报市政府正式批复。二是随意“冠名”现象,影响了道路名作为聊城沉淀历史、文化展现、彰显特色、提升形象,记载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机遇文化积淀和代表“活化石”的作用。三是以企业命名的“双力路”,在企业更名、重组、倒闭之类的任何一种重大变故都意味着冠名的“破产”,会给城市路名某种程度带来混乱,为市民工作与生活带来不便。 二、“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使用现象严重。 随着聊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迅猛,为吸引眼球,出现“中央帝景”“威尼斯”“国际新城”等住宅小区,名称“夸大炫富、哗众取宠”,以“中央”“国际”“洋地名”,成为小区命名的高频字。地名作为“城市的脸,市民的眼”,不是空荡荡的概念、冷冰冰的建筑,“任性”命名,不仅影响地名的空间指位定向功能,对城市整体形象也是一种伤害,削弱了城市认同、文化特色,不符合聊城的历史文化氛围和聊城特色,不利于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也是文化不自信的一种表现。 三、地名管理职责不清。 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经过30多年的社会发展,《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比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范围和内容较窄、程序规定较为原则、监管措施缺失。由于欠缺法律规章依据造成我市在房地产公司办理开发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过程中,缺失对名称的审核环节,也是目前造成我市地名管理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挖掘地名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地名文脉。聊城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上溯至远古时期,这里是黄帝之孙颛顼莅临故地,后修颛顼庙于此,俗称聊古庙,这是聊城的第一个城址。后历经多个朝代,宋明开始筑城,置东昌府;清因运河而兴至鼎盛,被誉为“漕挽之咽喉,天都之肘腋”、“江北一都会”。漫长的历史进程给聊城留下了丰富地名历史文化资源,如微子城(商纣王之庶兄受封之地,微子城在聊城县境内,直到宋代尚有遗城留存)、巢陵城(后晋至北宋初聊城的县城,“巢陵”因巢父之墓而得名) 、“聊城古八景”(光岳晓晴、铁塔烟霏、仙阁云护、圣泉携雨、古甃铺琼、巢父遗牧、崇武连樯、绿云春曙)、王城 (北魏至后晋时聊城的县城,聊城县治在王城的时间为446年),这些在聊城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历史地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建议:可以作为地名命名参考,用历史的眼光审视每一个拟命名的地名,使当代地名能够经得住历史的洗练,为后人留下一笔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这也是地名管理的历史责任。 二、理顺地名权责,从源头杜绝地名乱象。建议行政审批局:在“聊城市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试点方案”中,项目立项环节中增加对开发项目的名称备案环节,建立地名命名和使用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三、加大地名调研、考证力度。为使命名过程更合理、规范,建议民政部门:将专家论证机制引入地名命名审批环节,聘请地方志、民俗文化、地方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门班子,对拟命名的地名进行调查和考证,充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使地名工作真正围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城市化的进程,成为体现聊城人文地理特征,反映聊城当代精神面貌的名片,着力打造独具物色的中国文旅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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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2-04-05 16:15:26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办理情况 |
尊敬的崔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聊城的地名成为一道风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命名太过随意性、缺乏人文性,忽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问题,现说明如下: 《聊城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6-2030年)》已于2019年4月16日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地名管理,有利于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提高了地名命名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使城市地名更好地为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并从源头上杜绝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等地名不规范现象,从而根治地名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区地名管理科学性,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您提出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使用现象严重”问题,现说明如下: 市地名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复的《聊城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6-2030年)》,负责对地名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及统一性进行审核,加大对不规范地名的规范管理。 三、您提出的“地名管理职责不清”问题,现说明如下: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地名审批条件和程序,强化了地名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您提出的“建议行政审批局:在“聊城市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试点方案”中,项目立项环节中增加对开发项目的名称备案环节”建议,现说明如下: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及《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新建居民地、城镇街道以及台、站、港、场等必须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确定名称”规定,开发项目地名审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在施工前批准。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问题的关注,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民生,担当作为,提高我们审批服务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902603 890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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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市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