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362号(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提案的答复
建议人 市工商联 建议时间 2022-03-02 16:21:01
建议内容

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建议

 

 

背景或问题: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市城乡居民的重要代步工具。随着城区电动自行车用户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问题日益突出。以冠县为例,据调查,多数小区因缺少配套的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占用楼道、住户私自拉电线充电乱象较为严重。小区楼梯间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随意散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居民正常出行。近几年,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原因分析:为认真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但是,如果住宅小区没有电动车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的场所,这一规定很难执行到位,尤其是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停放到一楼门厅或楼梯间内,也是无奈之举。

意见建议:

一、新建住宅小区要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

为加快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公安消防、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将新建住宅小区工程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纳入行业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

二、已建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

已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建设的宣传、协调和督促工作。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公司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合理筹措资金,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满足存放、充电需求。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严禁在住宅楼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长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

四、严格依法监督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建设管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库(棚)监督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未规划设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不通过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对管理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答复时间 2022-03-24 16:15:26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建议》(提案编号:第13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7月21日,市住建局联合财政、资规、审批、发改出台了《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将电动自行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每栋楼配建停车棚,且集中敷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计划统筹推进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增建、改建;在建和已建成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由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小区总户数的30%进行配置。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把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审批关”。对于直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车棚,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图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棚的位置及面积指标,核发车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区、高新区、东昌府区、旅游度假区审批局没有审批权,冠县审批局没有实质审查权,临清市审批局2022年刚承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其余5个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均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配备非机动车停车棚或集中存放点。茌平区、东阿县审批局严格按照《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方案》落实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要求,阳谷、莘县、高唐均要求配建,其中莘县未对配建个数、面积、充电设施比例做要求,阳谷、高唐未对充电设施比例做要求。对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市局及各县(市、区)局严格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车棚位置及面积等指标进行审批。下一步,我局将下发通知,督导各县(市、区)审批局对于直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及《方案》要求审查车棚面积及位置,核发车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严格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的车棚位置和面积进行审批,持续为改善民生设施做好行政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大力支持,我们愿与您共同努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建设宜居宜业江北水城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24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635-8903717




主办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