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4165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人 朱炳立 建议时间 2020-06-16 15:35:37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大小小的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各种产权类型的房屋也不断出现,除了普通商品房之外,还有保障性住房,城市拆迁安置房等各种类型的小区。于是物业管理伴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它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的窗口,也是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诚然,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但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

一是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后期物业管理工作混乱。目前,多数小区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存在公共活动场所小、道路狭窄、停车位少、电子监控不全面、消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开发企业没有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开发建设,而小区业主只能通过物业反馈问题,这就导致开发企业遗留的问题物业管理者代为承受。再就是多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都来源于开发企业,隶属于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多以开发商的利益为出发点,导致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不能正常维护业主的权利。因此,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纠纷,是导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的原因之一。

二是缺乏竞争,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由于大多数小区物业是由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单方指定的,未进行招投标竞争,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缺乏竞争。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相互推诿,致使诸多矛盾和问题长久不能得以解决。

三是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小区内道路维护差,绿化简单,有应付现象。2、部分小区还存在居民乱占绿化用地改造为自家小菜园或是自由活动场所。3、乱停车现象严重,甚至占用或阻碍应急通道。4、有的物业工作人员工作散漫,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态度恶劣。5、有的小区业主占用楼道内的安全通道,在楼道内存私人物品,严重影响业主出入。

四是居民与物业公司沟通不畅。我市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就算有也很少召开业主大会,这意味着业主失去了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同时也失去了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的平台,这对于消化解决内部矛盾十分不利,造成很多居民有问题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从而引发诸多问题。

建议:

一是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准入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据此依照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斩断物业管理与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程序,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建管分离。

    二是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来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来监督物业管理,真正起到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的桥梁作用,保护业主的正当权利。

三是提升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2、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物业公司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3、加大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评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奖惩机制。4、利用网络优势,可在相关网站设立栏目,让市民参与投票和发表意见,从而加大各物业公司的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是解决车辆停放问题。一方面新建小区应根据小区建设规模科学合理规划车位,达到“一户一位”。另一方面鼓励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区的投入使用将会缓解旧小区停车困难的压力。

五是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消防设施、基础设施的配套、绿化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进而划清责任,减少小区物业与业主因房屋质量、基础设施不合理而导致的纠纷。

六是加强物业管理部门同业主间的联系。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帮助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发挥其在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信任关系。



答复时间 2020-10-15 15:34:34
办理类型
办理情况

尊敬的朱炳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后期物业管理工作混乱……目前存在消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现说明如下:

新建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验收时,需委托第三方并由主管部门住建局进行抽查备案。2020年8月15日后,聊城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承接市直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特殊建筑消防设计的专项审查,特殊建筑中包含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对于此类工程,市审批局将依法依规严谨实施,做好事前监管工作,并将相关审批信息及时通过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主管部门,便于其实施后续验收备案事宜。

二、您提出的缺乏竞争,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单方指定的,未进行招投标竞争等问题”,现说明如下:

    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协会或相应业主委员会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物业公司,如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我单位可协调交易中心提供场所。

、您提出的“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小区绿化简单,居民乱占绿化用地进行改造等问题”,现说明如下:

对于建成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化是否达标是由城管局进行验收并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市审批局拟近期启动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同时加强监管互动,审批结果等内容通过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城市管理局将依据绿化方案进行验收。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非常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物业问题的关注,提升居住质量能够保障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民生,担当作为,提高我们审批服务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903717  8902600



主办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