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政策知多少(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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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1.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社会团体中兼任副会长等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津贴?
答: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执行,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2.学术类社团会费标准是否也按照行业协会商会4级进行设置?
答:目前,对于学术类社团会费标准没有档次数量的限定性规定。学术类社团会费标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浮动。会费标准应当经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审议通过。
3.社会组织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对到会及表决人数有何要求?
答: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召开理事会。一般而言,社会团体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
4.学会有“一级”“二级”的区分吗?如何查询学会信息?
答:社会团体法规制度中不存在“一级学会”“二级学会”这一区分,同样也不存在“国家级学会”这一概念,一般将在民政部登记的、活动地域覆盖全国的社会团体统称为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包括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包括各类学会在内的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进行查询。
5.社会团体年末资金是否强制要求不低于注册资金?
答: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包括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须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以确保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登记管理机关一般在年度检查中将社会团体年末净资产作为考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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