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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AB角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在政务服务过程中,A角(A岗工作人员)因某种事由不在岗时,应指定B角(B岗工作人员)代其履行职责,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B角接替A角工作期间,该岗位工作发生责任问题,同时追究A、B角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二条 AB角工作职责
1、A角是履行分工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前一天告知B角,做好工作移交,其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由B角代理;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应主动顶岗。
2、B角在接替期间,应尽职履行顶岗工作,享有A角的职责和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不得以A角不在为由推诿、扯皮;不得因此违反承诺时限或办事程序。A角返岗后,B角应主动移交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3、AB角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应主动熟悉相关业务,加强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学习,明确工作的要求及标准,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及时沟通,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不断提高驾驭各项工作的水平。不得因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情况不熟等原因延误、推迟、间断相关工作,确保岗位职责履行到位,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条 AB角工作检查监督
1、在政务服务工作中,A角在岗时,由A角负主要责任,B角负次要责任。当A角因各种事由不在岗时,则由B角负主要责任,A角负次要责任。
2、A角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角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致使本部门相关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由A角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AB角两个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同时外出,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现象,造成工作失误并经查实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聊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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