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带压密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外危化企业发生的带压密封事故,加强带压密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省应急厅印发了《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带压密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带压密封作业,是指化工装置设施生产运行状态下,针对流体介质泄漏进行有效密封的非常规施工作业。在带压密封过程中,能量介质未隔离,现场工况复杂,作业条件不稳定,施工难度较大,安全风险较高。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中石化上海石化“6·18”、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等多起涉及带压密封的事故。
省应急厅依据《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带压密封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范标准,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5日至17日,组织16市应急局、190家重点企业研提意见,并完善了有关内容。5月21日至5月31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5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3条,采纳13条,未采纳的全部达成一致。6月7日,征求了厅内各处室、单位意见。6月10日,报厅领导、二级巡视员和总工程师审阅。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意见》(审议稿)。6月13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带压密封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一是企业要准确辨识带压密封作业安全风险,制定实施相应管控措施;二是坚持安全退守原则,当发生物料泄漏时,首先要采取退料、停工等措施,非必要不进行带压密封作业;三是严格限制实施带压密封作业,明确了不应进行带压密封作业的10种情形;四是严格带压密封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开具作业票、严格审核作业单位条件;五是严格作业过程安全管控,从作业前的准备、作业中的安全管控和作业结束后的验收等提出要求;六是科学选用带压密封技术,企业要依据有关技术规范选用注剂法、紧固法等相应的带压密封技术;七是严密监控带压密封部位运行状态,企业要制定落实监控运行方案,定期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八是及时消除带压密封状态,严禁采用带压密封做为长周期运行的措施。附件为带压密封作业过程通用安全要求和带压密封作业有关规范标准目录。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