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期间禁止接打电话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20 14: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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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英代表:

    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期间禁止接打电话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有些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无视外面排队等候的焦急人群,随意接打电话,引发人民群众不满现象,我们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发生类似的事件。  

为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修改为:工作人员到岗后,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存在串岗闲聊、喧哗打闹、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吃零食、看电影、听音乐等非工作行为,不得使用电脑、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优先办理现场业务,在企业群众现场办理业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长时间接听电话(含业务咨询)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年度对违反第六条工作纪律,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检查发现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书面检查,第三次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和市行政审批局在职在编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局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扣除1个月出勤工资;三次及以上的,根据认识态度、悔过表现等有关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市行政审批局在职在编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停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发函退回各自单位;局人事代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出单位。

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各科室、进驻窗口分管领导带班日常巡查和监控记录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有效解决问题,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感谢您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227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635-89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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