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工业标准厂房开展预售许可及产权登记的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工业标准厂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由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畅通融资渠道由地方金融机构承担,涉及我局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开展预售”建议,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我局一直在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办理预售许可相关工作,2020年我局作为工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的调研,先后对本地工业用地现状、温州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等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形成了《关于赴浙江省温州市考察学习小微企业园建设的调研报告》,得到市政府领导的肯定。近几年,聊城市在临清市、高唐县等地先后开展了工业标准厂房预售的试点工作,经总结试点经验成果,有部分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对工业标准厂房办理预售的政策依据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对工业厂房预售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通过调研咨询其他地市开展情况,都是采取试点先行、小步迈进的思路,参考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确定的要件和流程进行办理工业厂房的预售,即使是试点地区,在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上也有很大的限制条件。
二是对工业标准厂房预售价格进行限控的问题。工业标准厂房的预售对象为小微工业企业,如果价格不限控,容易导致炒作工业标准厂房的情况发生,违背了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初衷。
三是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后期的运营都要进一步规范。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前期规划应明确建设单位自持比例,用于租赁和方便项目后续管理,防止出现厂房售卖后无人管理,甚至私自改变厂房用途的情况。
以上问题,市行政审批局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同时按照“以点带面、试点先行、谨慎开展”要求,通过试点继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能够有效推进我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建设的大力支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635-89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