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持续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无障碍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或无障碍设施‘一站式’业务受理窗口”的建议,现说明如下:
2020年12月2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聊建字〔2020〕12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装电梯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加装电梯使用登记办理工作。
2023年6月1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聊建字〔2023〕29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装电梯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及相关政策咨询;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加装电梯使用登记办理工作。《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流程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4年1月23日,我局相关科室电话联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对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或无障碍设施‘一站式’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进行了沟通。
二、下步打算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流程再造,提升加装电梯使用登记办理效率,优化咨询帮办服务,推进高效办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
(二)设立相关受理窗口。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住建等领域业务进厅集中办理。同时,根据“一窗受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立加装电梯或无障碍设施‘一站式’业务受理窗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902750 89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