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16 1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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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全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区域迁移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支持企业跨区域流动作为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构建企业跨区域迁移工作机制,破解企业迁移障碍,提升企业迁移效率。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优化整合企业营业执照迁移登记与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登记事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优化办理流程、精简文书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营造更加高效、便捷、可预期的审批服务环境。

二、事项范畴

本方案所称企业迁移,是指企业变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方案适用省内跨市迁入聊城的企业和聊城市内办理迁移的企业。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向企业提供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公积金、社保、医保迁移等事项的联合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据共享线上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统一服务入口,推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线下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迁移工作并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联动机制,优化整合企业营业执照迁移登记与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登记事项,增设预检机制并提供“同步办理”、“分时办理”两种服务模式。企业办理迁移登记申请时,可选择是否同步办理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事项。企业选择同步办理关联事项的,企业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实现企业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如企业仅选择办理营业执照迁移登记,待迁移登记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再次进入专区继续办理关联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便利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加强整体设计,优化登记方式,压减办理时限。将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为“企业变更登记”一个环节企业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一次提交迁入申请及住所变更申请,即可完成迁移和变更登记,进一步减少企业跑动次数,缩减企业等待时间。明确登记档案移交流程,完善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迁移登记后,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自动将迁移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由迁出地登记机关于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20日内将纸质档案通过邮寄方式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无需企业申请办理。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登记档案后及时检查,发现档案存在缺失等问题的,书面告知迁出地登记机关予以补充。企业省内迁移的,原则上登记机关不再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便利企业税务跨区迁移。做好电子税务局与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接,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可选择同步办理税务迁出登记。选择同步办理的,系统同步采集税务迁移涉税信息,电子税务局实时接收迁移变更信息。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税务迁移登记将纳税人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部门。对不符合迁移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向平台反馈“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提示,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办理未结事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优化社保账户迁移流程。依托升级改造后的社保业务系统,“一窗通”平台即时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社保业务系统,企业可通过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自主选择是否同步办理社保账户迁移。对于已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同步办理社保信息变更并反馈办理结果。对于未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社保业务系统将意见反馈至平台,提示企业及时完成相关事项办理。未选择同步迁移的,可单独另行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便利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企业选择迁移登记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和变更登记事项联办时,由平台将企业变更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办理。对在迁出地无医保欠费符合迁移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内迁移的,可同步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在省内跨市迁移的,由迁出地医保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参保注销登记,再由迁入地医保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优化公积金账户迁移服务。企业选择公积金事项同步办理的,由平台将企业变更信息推送至公积金部门。对市内申请跨区迁移企业,迁入地公积金部门推送至迁出地公积金部门,完成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对跨市迁移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迁入登记时,迁入地公积金部门为迁入企业同步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对于已在迁出地足额交公积金的企业,迁出地公积金部门,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迁出信息及企业承诺,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并提示企业及时办结公积金事宜。在迁出地存在欠的企业,由迁出地公积金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平台,提示企业及时缴清欠缴公积金后再按相关流程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责任,强化信息技术力量支撑,进一步优化迁入、迁出业务办理,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主动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及时解决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中的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场景,高质量完成新一批重点事项工作任务。

(三)提升服务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筹企业迁移“一件事”综合窗口设置,配备导办及帮办代办人员,健全“线上+线下”两种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政策解读、业务咨询、线上申报等综合服务,提升企业迁移“一次性”申报通过率,强化企业迁移集成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为改革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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