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行审字〔2023〕25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16: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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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的批复》(鲁市监注字【2023】18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审管互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聊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大数据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强化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深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智能化和登记监管精细化水平,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六稳”“六保”,聚力“三提三敢”,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登记许可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市监便函[2023]24号)工作要求,试点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着力打造宽松便捷、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数字赋能,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及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为依托的登记申报承诺制,推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格式规范、位置精准、真实有效,促进审管无缝衔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提升社会治理资源汇聚、协同联动、共享共治的能力和水平。2024年1月底前,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在部分县区试点。2024年2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工作亮点,形成报告报送省局。2024年3月底前,全市全面推开,实现80%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应用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常态化运行。

三、试点范围

(一)行政区域范围:东昌府区、茌平区、临清市、莘县、冠县、开发区、东阿县。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范围:已纳入聊城市住所标准化登记数据库内的标准地址均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的登记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搭建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优化填报方式。建设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通过接口、库表等形式及时汇聚获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政法委的地址数据,完善房屋坐落、产权人姓名、房屋用途及性质、坐标地址等字段设置,确保地址数据有源可溯、有据可查、安全真实,形成全市标准化地址数据库,集成标准化地址汇聚、标准化地址查询、标准化地址入库管理、禁限设管理、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实警示、审管联动、数据大屏等功能,实现标准化地址统一管理,为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供技术支撑。对接“天地图·山东”,将电子地图和地名地址查询服务嵌入住所登记模块,办事群众可以快速搜索、地图定位选择登记地址,实现所见即所得的地理信息可视化。改造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与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山东天地图对接,为申请人提供坐落查询录入、产权查询录入和地图坐标查询录入三种方式,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由手动录入向智能选填转变。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产权人信息脱敏处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完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信息智能校验机制,提高注册地址申报真实性。对于使用农房等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允许申请人在规范选填地址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填报详细地址。(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二)推行“住所标准化+申报承诺制”登记模式,完善“一照多址”。聊城市域内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时,实施“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模式,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自动调用标准化地址库数据,将其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修订《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办理标准及流程,明确市场主体虚假承诺责任后果。强化市场主体承诺住所与标准化地址核查比对,推动将《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即予以登记。申请人不愿承诺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未纳入聊城市统一地址库的,登记机关通过网格员等方式启动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质性审查。网格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后,将核查情况反馈至“聊城市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平台分别推送至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每日登录平台查收反馈信息,并根据反馈情况依法处理。完善“一址多照”登记,依托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增加房屋划分功能,细化房屋地址最小单元,有效区分同一房屋地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登记情形,智能锁定已被使用住所(经营场所),实现“一址多照”登记数据在线监测、智能管理。对使用同一房屋地址申请多个营业执照的,各级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慎审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试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政法委;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建立住所(经营场所)禁设提醒机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作为经营场所,经房屋安全评估机构鉴定为危险性房屋,或者不得从事餐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特定业态的房屋地址,在行业、区域、标签、房屋类型和地址等进行禁限设管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动态维护管理。依托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设置禁限设智能提醒,做好各类负面清单情形地址数据关联判定、智能提示和自动拦截。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时,被列入禁设模型中的行业,不允许在指定地址登记,并在登记时给出禁止设立提示;被列入限设模型中的行业,在指定地址登记时,系统弹出限制登记提示,但允许继续办理,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智能化、规范化、便捷化实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试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健全标准化地址网格化管理模式,畅通入库申请。建立健全标准化地址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谁负责、谁核查”原则,构建“任务自动分派、核查及时处置、结果实时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沉淀标准化地址请求,打通地址核验最后一公里,持续完善标准化地址管理制度,畅通标准化地址入库渠道。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爱山”微信小程序及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上线“标准化地址入库”功能,提供标准化地址数据查询、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和入库申请反馈信息查询服务。对尚未纳入标准化地址库的房屋地址,允许申请人或工作人员线上发起入库申请,申请人可单独提交或与市场主体登记业务一并提交入库申请,系统自动将申请数据分派属地网格员,网格员通过标准化地址管理移动端应用程序在线核验、添加入库,核验不真实的地址纳入黑名单管理,不断扩大标准化地址库覆盖面,确保标准化地址库优质规范、功能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试点各县〔市、区〕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推动地址数据规范入库,提升数据质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政法委建立标准化地址数据定期更新入库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有地址数据库存量数据全量、准确及时归集于全市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建立标准化地址申请入库核验机制,依托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新申请入库房屋地址核验确认工作。对标准化地址库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治理行动,通过网格员实地核查等方式,逐步补齐补全房屋坐落、房屋用途、坐标经纬度等地址要素,提升地址库数据要素完备度。开展多源地址归一整合, 针对同一地点的不同名称建立有效关联,实现重名地址聚合归一,有效化解一地多名问题,增强地址数据准确性、规范性、唯一性。(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 试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建立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实警示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在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服务平台增加虚假地址库模块,综合业务系统增加比对功能,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不实地址库地址的,直接弹出该地址疑似虚假的警示,审批人员通过监管部门配合、网格员核查等方式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落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将虚假申报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戒;对核查申报地址真实的,及时通过“聊城市住所(经营场所)服务平台”进行标注,调整地址库数据信息。对反馈申报地址不实的市场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登记机关应将该市场主体及其股东、委托代理人录入警示管理系统,该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进行严格审查,股东再投资设立市场主体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委托代理人代办市场主体登记加大审查力度,涉及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监管职责,对该市场主体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登记机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 试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政法委、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筹备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争取省级试点,印发试点方案,为改革试点提供制度保障。推动项目立项申请书的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二)平台建设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建设标准化地址管理平台,完成与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系统对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试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

(三)试点实施阶段。20241月底前,依托省级技术支持,改造企业开办“一窗通”和综合业务系统,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地址的模糊查询、智能选填。(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试点市、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底前,及时收集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部门会商联办,持续调整完善,着力破解改革瓶颈;总结提炼试点做法,形成改革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和对上汇报力争在更高层面上复制推广典型经验。3月底前全市推开全市改革。(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责任。成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聚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目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台账+清单”工作机制,清单式交办、销号式管理,于每月20日定期调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本领域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定期研判分析本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 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系统建设运维、入库核验确认、虚假登记处置、实地核实核查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达到多方联动监管和社会共治效果,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县区要探索建立网格员核验考评制度及激励机制,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高效、顺畅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将改革宣传推介纳入本领域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宣传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通过研讨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企业精准推介惠企政策及改革成效。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向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提升改革的影响力和覆盖面。2024年1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本部门、本领域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持续问需于企、问效于企,重点攻坚企业群众办事堵点,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加强示范引领,注重总结推广。各部门要自觉对标最高水平、最佳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复制借鉴”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持续加强对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的探索和应用,及时发现改革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有力措施,不断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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