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系列解读丨注册资本专题之一
时间:2024-07-09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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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帮助各申请人、市场主体等准确把握新法新规的制度核心,避免因误读误解影响新法新规的实施效果,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整理了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请查收。

 

新《公司法》实施后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怎么申报?

新《公司法》对原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需实缴全部股款。

也就是说,202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就需要缴纳全部股款,章程中明确的出资时间不得晚于公司申请设立时间。

 

新《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需要怎样调整?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2024年7月1日以前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3年过渡期,即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申请调整认缴期限,但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出资情况。

 

案例1: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1日,章程明确的认缴出资期限为十年,即约定在2033年4月30日前出资到位。按照新《公司法》,该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的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了五年。则该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申请调整出资期限,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到业务办理之日起五年以内。

 

案例2: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30日,章程明确在2030年1月30日前出资到位。按照新《公司法》,该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的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则该公司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按期足额完成缴纳即可。

 

 案例3: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30日,章程明确在2030年1月30日前出资到位。按照新《公司法》,该公司应2027年6月30日前缴齐全部注册资本,依法记载于章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人的出资是否也必须在五年内实缴?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适用。

 

2024年7月1日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认缴期有何要求?

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增资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如该增资股东原认缴出资时间与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该股东多次出资的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

 

公司无法通过货币出资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怎么办?

除了货币出资,新《公司法》还明确了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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