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遇新问题 为破题省市县三级齐努力
时间:2024-06-20 1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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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畜牧局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公格证>等样式的通知》(农牧发[2024]13号),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农业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明显的一处改变就是涉及县级审批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增加了“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一栏目。

据县审批局反映,按照《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编码规则(试行)》,“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由15位组成,最后1位为校验码,该校验码的算法有难度,但是2024年7月1日起就要按照《通知》执行,代码的问题不解决,这项审批业务将无法进行。

收到县审批局的反馈意见,涉农科迅速与省、市畜牧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多番沟通交流,找到了症结所在,在我们的积极推动下,省畜牧兽医局于6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使用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函字〔2024〕42号),《通知》中对我们反应的难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凡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需“鲁牧云”系统注册后,自动生成档案编号涉农科将省局回复及时反馈转发至县局,县局表示回复及时,解决了审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下一步,县局将积极主动对接联系县级畜牧部门,引导群众到畜牧部门“鲁牧云”系统进行注册并取得“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确保将新政策学习好,贯彻落实到位。我们涉农科也将继续同县局一起尽全力服务好办事群众,切实做好涉农事务审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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