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政策知多少(第八期)
时间:2024-06-13 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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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是否违规?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字样结束。因此,社会团体在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等机构。

3.有些养老院、学校的登记证书上写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法人。“企业”一般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一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两种组织在登记机关、组织属性上均存在不同。但是,在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范围的界定可能既包括公司等营利法人,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该法律中,“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范围有相应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企业”的相关规定。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有哪些,什么情况年检会不合格?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八)设立分支机构的;(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同时,其他法律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结论有相应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社会团体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内部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应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具体可详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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