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为方便企业顺利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工作,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
(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信息的能力。
(七)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八)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申请流程
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通过“登录账号”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完成后,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在“市场监管网上服务”中,选择“工业产品”功能模块,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进行申请。
企业需在线填写基本信息、申请项目等,保存后点击“打印”,可在线打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单位需要上传附件”中,同时按照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首次发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申请内容按照相应产品实施细则中示例填写)
2.《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见对应产品实施细则“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4.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注:企业确定提交后,可选择是否接受预先指导服务。选择预先指导,预审人员将对材料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企业可根据意见建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完善。)
审批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由技术审查机构派遣专家组实施现场核查。企业应按照相应产品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准备好《企业核查时需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并保证现场实地核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实地核查内容按照相应产品实施细则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实施。
三、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
企业可登陆申报账号实时查询,也可登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信息查询专栏查询办理情况。
业务咨询电话:0635-8902712
附件:1.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
2.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部分)
3.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
5.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细木工板产品部分)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帽产品部分)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