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漳卫河马颊河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时间:2023-02-09 14: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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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聊城市漳卫河马颊河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708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聊城市漳卫河马颊河引调水工程

冠县和临清市,

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工程总投资53088.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道26.802 km,岸坡护砌45.67km,新建防汛管理道路44.27km;新建、改建、扩建水闸28座,维修闸坝3座;改建桥梁12座,新建桥梁5座;扩建倒虹吸1座。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清淤淤泥恶臭。施工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建设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聊发〔2013〕11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施工场地洒水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的绿化及洒水降尘。

3、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顺序,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及小区等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公众公示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公众的共同理解。运营期采取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定点堆放、管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车辆装载运输导致运输公路上的弃土,须及时清理处置;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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